中共遂溪县纪委关于2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问题的通报

来源:遂溪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12-30 17:41

各镇党委,县直副科以上单位党组织,驻遂单位党组织:

为推动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严肃整治损害营商环境行为,强化警示震慑,现将查处的2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原民警陈冠军违规为车管业务中介人员办理业务提供便利并收取其好处费问题。2019年10月至2020年1月期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原民警陈冠军为车管业务中介人员(俗称“狗八”)杨某某提供优先办理业务的便利,并纵容其插队办理业务。为了酬谢陈冠军在日常的业务办理中给予便利,杨某某于2020年1月通过微信转账方式支付给陈冠军好处费共1000元。陈冠军因违反廉洁纪律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二、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郑美违规收取道路工程项目承包老板红包问题。社会老板蔡某某于2013年承接了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的遂溪县乡道Y683线畔塘中桥新建工程、乐民客运站等道路工程项目,并在此过程中认识了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郑美,为了使自己所承包的工程能够更加顺利实施,蔡某某于2014年春节至2018年中秋节期间送给郑美红包共计3万元。郑美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上述2起案例反映出当前我县仍有一些党员干部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过程中,纪律规矩不严,宗旨意识不强,这些行为侵害了企业和群众的利益,对我县营商环境造成了损害。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好县委县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切实扛起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的监管教育,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和流程,进一步推动行业自律,规范政商交往,健全公共服务,当好营商环境的推动者。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挺纪在前,切实增强使命担当,继续加大监督执纪力度,对损害营商环境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有力震慑,用正风肃纪的实际成效为遂溪县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中共遂溪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12月30日